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实验室(中心)管理工作,优化实验室结构布局,融合实验室资源,提升实验室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学校将对实验室(中心)名称进行规范管理。
一、实验室(中心)设置原则
实验室的建制应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和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的需求、教学任务以及实际需要确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一)按照学科分布和教学需要,将功能、配备相近的实验室进行归类,对承担相同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必须集中建设,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二)基础实验室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实验室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设置。
(三)新建专业在不具备独立设置实验室的条件时,应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实验室开展工作。具备独立设置条件后,经学校批准,可组建相应实验室。
实验室(中心)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教学、科研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的配套仪器设备。
(四)有稳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包括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按照要求,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中心)名称表》(见附件1),认真研究讨论,仔细核对,对需要调整实验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10日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龙培 联系电话:8761605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