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甬党发〔2019〕64号文件、甬教安体〔2019〕295号文件精神,提高实验室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结合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现就专项培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
二、培训地点
东校区阶四202教室
三、培训主讲
江北区消防大队胡队长
四、参训人员
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见附件)、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各学院研究生。
附件:实验室参训人员名单
科技处 保卫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