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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报废设备集中处理的通知(2020)

2020年05月04日 14:02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对已报废设备进行集中处理。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 处理范围:2018年和2019年已审批报废的设备(见附件1-1和附件1-2)。

2. 各单位请指定此次报废设备处理的责任人,并将名单(附件2)报至设备处肖敏红数字宁工。

3. 已报废设备按附件3分为电器电子类设备和其他类设备,请各单位依据附件1所列的清单,将已报废设备认真清点并集中整理堆放在利于装车搬运的房间内

4. 电器电子类设备必须按附件1全部核对清楚,不得出现缺漏情况。

5. 电器电子类设备和其他类设备必须分开堆放并分别堆放在两个不同房间。

6. 请各单位责任联系人将附件1-1和附件1-2中的“堆放地点1和堆放地点2”如实填写,并报至设备处肖敏红数字宁工。

注意:

  截止日期:已报废设备清点工作及材料提交请在5月14日前完成。

  提交材料:附件1-1和附件1-2和附件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5月下旬到各单位查看核实,并确定具体处理时间。如有问题,请联系肖敏红,联系电话:87616056,13867805371(66443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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