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对已报废设备进行集中处理。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 处理范围:2018年和2019年已审批报废的设备(见附件1-1和附件1-2)。
2. 各单位请指定此次报废设备处理的责任人,并将名单(附件2)报至设备处肖敏红数字宁工。
3. 已报废设备按附件3分为电器电子类设备和其他类设备,请各单位依据附件1所列的清单,将已报废设备认真清点并集中整理堆放在利于装车搬运的房间内。
4. 电器电子类设备必须按附件1全部核对清楚,不得出现缺漏情况。
5. 电器电子类设备和其他类设备必须分开堆放,并分别堆放在两个不同房间。
6. 请各单位责任联系人将附件1-1和附件1-2中的“堆放地点1和堆放地点2”如实填写,并报至设备处肖敏红数字宁工。
注意:
截止日期:已报废设备清点工作及材料提交请在5月14日前完成。
提交材料:附件1-1和附件1-2和附件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5月下旬到各单位查看核实,并确定具体处理时间。如有问题,请联系肖敏红,联系电话:87616056,13867805371(66443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