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工程学院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指南
学校主要支持自行研制的实验仪器设备,范围包括:
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没有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
2.市场上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经费的;
3.自制仪器设备性能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有利于更新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具有推广价值。
二、申报条件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均可申报,一般要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受理教学、科研系列正高职称人员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须与实验教学密切相关,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立项;
2.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研究内容与经费预算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
3.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实验教学规律,了解实验技术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优先资助学生受益面大的项目;
5.项目研发时间原则上为2年,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四、经费与资助
1.研制经费由各学院或个人自筹;
2.项目完成结题学校给予1000-3000元资助。
五、申报评审
1. 申报人填写《宁波工程学院自制设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凡承担宁波工程学院自制设备项目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予受理;
2.所在学院组织院内评审,确定上报项目名单;
3.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
六、报送时间
2020年12月4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陶建国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电话:0574-87616056(校内:605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