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实验室安全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9日 16:17  点击:[]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指南

学校主要支持自行研制的实验仪器设备,范围包括:

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没有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

2.市场上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经费的;

3.自制仪器设备性能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有利于更新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具有推广价值。

二、申报条件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均可申报,一般要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受理教学、科研系列正高职称人员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须与实验教学密切相关,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立项;

2.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研究内容与经费预算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

3.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实验教学规律,了解实验技术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优先资助学生受益面大的项目;

5.项目研发时间原则上为2年,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四、经费与资助

1.研制经费由各学院或个人自筹;

2.项目完成结题学校给予1000-3000元资助。

五、申报评审

1. 申报人填写《宁波工程学院自制设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凡承担宁波工程学院自制设备项目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予受理;

2.所在学院组织院内评审,确定上报项目名单;

3.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

六、报送时间

2020年12月4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陶建国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电话:0574-87616056(校内:605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1118

 

上一条:宁工设备〔2020〕1号 关于公布宁波工程学院2020年度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立项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果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