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实验室与设备处将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为保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教学中心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各中心根据年初工作目标计划,全面总结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总结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院审阅年度总结报告,重点对实验中心综合效能、实验中心综合管理、实验室安全和特色与创新等情况自查自评,完成考核自评。
3.学校通过审核年度总结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考核,确定中心年度考核结果。
4.相关佐证材料、台账资料学院整理汇总以备查。
三、工作安排
2021年12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自评自查,并将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总结报告(附件1)和实验教学中心考核评分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
四、其 他
联系人:陶建国,联系电话:87616056
附件1:
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总结报告.docx
附件2:
实验教学中心考核评分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