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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2日 09:25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实验室与设备处将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为保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教学中心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各中心根据年初工作目标计划,全面总结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总结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院审阅年度总结报告,重点对实验中心综合效能、实验中心综合管理、实验室安全和特色与创新等情况自查自评,完成考核自评。

3.学校通过审核年度总结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考核,确定中心年度考核结果。

4.相关佐证材料、台账资料学院整理汇总以备查。

三、工作安排

20211231日前,各学院完成自评自查,并将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总结报告(附件1)和实验教学中心考核评分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

四、其

联系人:陶建国,联系电话:87616056

 

附件1:  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总结报告.docx

附件2:  实验教学中心考核评分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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