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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填写的说明

2017年11月23日 10:38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工发〔2017〕104号《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自11月16日起,申购设备、货物需填写新版《宁波工程学院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设备处网站可下载),原申购表不再适用。按照《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实施办法》,各采购单位请在每月16号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刘世钰老师处,设备处汇总后每月20号前上报校采购中心。16号以后提交的材料,自动移至下月处理。

单价1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及增值的附件,请使用新版《宁波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设备处网站可下载)。新版验收报告空格处需填写完整,签字栏由相关人员签字,“专项小组负责人签字”栏由设备处处长签字。签好后,一份需交至刘永芹老师处留存。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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