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文件
宁工实字〔2013〕3号
关于2013年设备报废、报损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甬财政发[2011]67号文件关于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即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受理范围为已达到规定报废年限、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维护使用成本过高等原因而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可参见附件一,年限值按购入日期至2013年9月计算。望各学院及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根据所属设备的实际现状慎重筛选并征求部门领导同意后,认真填写通知所附表格(见附件二:2013年报废资产申请表),于2013年6月20日之前把下列资料交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张振祥(东校区行政楼236室,联系电话:87616056 手机:13757417726 短号:595991)。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文档: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做到设备名称跟设备的学校编号完全对应,确认无误后通过“数字宁工”发送。
2、纸质文档:内容与电子文档一样,打印一份后在最后一页签上资产管理员姓名,然后交资产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提交。
3、注意事项:
(1)根据宁波市财政局(甬财政发[2013]162号文件关于规范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起,我校获批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等设备统一由经市环保局认可具备处置资质的的公司进行回收。报废设备移交时,将按照我校申报获批的报废清单进行逐一清点核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回收设备交接表”送交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根据移交情况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所以,在此特别提醒各单位仔细核对、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好筛选出的报废设备,待上级部门批复后择时集中移交。
(2)去年已获批的报废资产在本通知发出前已在资产管理系统里销帐,各单位的资产隶属现状可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上的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
(3)文档上报时,不能以实验中心或实验室为单位上报,要以部门或学院的名义统一上报。
附件一、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附件二、2013年报废资产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5月 20日
主题词:设备报废
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13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