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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04日 16:03  点击:[]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27日  财库[2007]1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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